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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是如何运作的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2

所谓的劳务派遣就是劳务公司向社会招聘人员,将这些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中获取派遣费用。劳务派遣公司的主要收入就是来自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务费用。劳务派遣公司的业务模式比较简单,但是公司整体的运作还是要依照规定的流程来开展,具体运作流程如下

、劳务派遣公司寻找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寻找有用工需求的企业,与企业进行商务洽谈,确定双方合作的模式,根据洽谈的结果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企业需求开展人员招聘并安排用工企业面试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企业的需求开展人员招聘工作,在找到目标人群后,劳务派遣公司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一轮初筛,通过初筛的人员会到用工企业,由用工企业的人事进行面试,用工企业终确定录用名额。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动派遣合同

  劳务工在通过用工企业面试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工正式开始劳务派遣的工作。

  第四、安排劳务工到用工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终的工作场地在用工企业,劳务工应当按照用工企业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合同期满,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与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合作到此结束。

很多企业自身不直接招聘员工,主要是基于劳动成本的考虑,劳务派遣员工的成本会比用工企业自身的员工要低,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能够节约企业的用工成本。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在企业中来说一般是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岗位,企业对于不满意的劳务工可以随时退回给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劳务派遣 人事外包 临时用工 社保代理